黎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4-02-08 11:50   来源:黎平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2023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黎平县荣华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公司成品车间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10号)第十一条第五项“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黎)应急现决〔2023〕工贸15号,责令暂时停止使用成品车间砂光机1台,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

荣华木业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公司成品车间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公司成品车间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对黎平县荣华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黎平县树人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公司成品车间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10号)第十一条第五项“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黎)应急现决〔2023〕工贸14号,责令暂时停止使用成品车间砂光机1台,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

树人木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成品车间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公司成品车间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对黎平县树人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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