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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2016-07-10 14: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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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党办发〔2016〕82号
黎平经济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黎平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黎平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3号)文件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善民生和政府建设,特制定该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特成立黎平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凯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陈 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刘建红 县委办主任
龙明富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启鸫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姚 琼 县委办副主任、县接待办主任
松秉和 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黄元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剑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祝显德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胜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姚吉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佘定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李智鹏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县绩效办主任
石宏发 县发改局局长
闵文相 县教科局局长
石含政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邰胜英 县民宗局局长
周 文 县民政局局长
田景树 县司法局局长
黄 滔 县财政局局长
蒋世勇 县国土局局长
龙景高 县环保局局长
杨仪华 县住建局局长
张景文 县交通局局长
杨礼炎 县农业局局长
朱守相 县水务局局长
石庆茂 县林业局局长
周明锋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徐嗣伟 县卫计局局长
龙 懿 县审计局局长
曾凡皓 县统计局局长
黄传文 县安监局局长
陈恩相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潘义飞 县扶贫办主任
吴承忠 县投促局局长
王学成 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局长
石 磊 县档案局局长
钟声梁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家兴 县法制办主任
吴家贤 县旅发委常务副主任、县文广旅游局副
局长、县旅发办主任
姚 力 县市政局局长
曾祥润 县国资办主任
覃宪军 县供销社主任
王朝华 县妇联主席
欧孟林 县工商联主席
王柳春 团县委副书记
吴位立 县卫监局局长
张卫平 县交通局副局长、县海事处处长
寿益祥 县交通局副局长、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
张芳滨 县电视台台长
石 斐 县政府办正乡级干部
周承荣 县国税局局长
粟剑波 县地税局局长
陈泽东 黎平供电局局长
吴胜文 县气象局局长
顾红春 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李永平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陈启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顺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督促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职责。一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工作决定和安排部署,协调、督促和指导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整理和分析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三是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调研、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四是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具体责任分工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县政府各组成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人社局)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农资、脱贫等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及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接入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查询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2016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做好办事公开工作。三是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围绕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加大构建新型产业、山地特色新型城镇、现代生态文明、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动力支撑体系、实现突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民生实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
2.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按季度公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地区分行业的实施情况,以及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继续加大重大项目稽察和检查力度,对于发现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纳入诚信网站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建设PPP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全县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4.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一是加大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公众查询缴税信息。二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5.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责任单位:县国资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单位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等情况。2016年底前完成“扶贫云”建设工作。贫困乡镇(街道)、村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的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县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作发放2016年黎平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全面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危改户贫困类别认定、政府补助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县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进一步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
6.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学校财务信息公开。二是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的查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各单位年内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一是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州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二是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有关部门)
3.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公开编制说明、上年度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预算基金对县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推进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在黎平县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2.推进回应社会关切。各单位要组织做好本单位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
3.推进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县政务中心及入驻部门负责受理本县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转办。(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各有关部门)
2.推进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制定全县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对政务微博、微信实行“板块化”信息发布,由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众筹保障,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县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实效,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在印发之后的两小时内进行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办好政府热线电话,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信和商务局)
3.推进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一是各单位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四是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方案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黎平县政府网站公开。五是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指导,明确有关单位负责落实的事项,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提出工作措施,未明确牵头任务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县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公布督查结果。
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