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黎府办函〔2023〕85 号 | 发布机构: |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23-06-26 | 发布时间: | 2023-06-26 15:03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黎平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黎平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3〕30号)、《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州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和州林业局关于林草资源保护工作部署要求,坚定“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认真整改林草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森林、林地、草原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林地、草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各类破坏森林、林地、草地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推动森林、林地、草地执法监管工作深度融合,巩固好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查问题。以卫星遥感判读图斑、上级转办、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为线索,全面自查2022年以来各类毁林毁草问题,全面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涉林政策文件,全面调研当前林草资源管理短板。
(二)严肃查处整改。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2022年以来各类毁林毁草案件,突出大案要案整治,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和涉案公职人员责任,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向前追溯。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政策文件内容,确保现行的法规政策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不跑偏、不变形、不走样。大胆创新改革体制机制,深入攻坚整改困难问题,全力遏制毁林毁草违法行为。认真评估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将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三)全面回收林草资源。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约谈、强制执行、替代性恢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办函等手段推动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回收被破坏的林地和草地资源。严格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按照国土绿化技术标准和规定,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在第一个造林季(种草季)恢复林草植被和林草生产条件,确保恢复效果达标。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成效,特成立黎平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执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再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晓波 县林业局局长
薛文银 县法院副院长
吴忠慧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启洋 县公安局副局长
阳广宇 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党组成员
成 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国有林场及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孙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金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游卓澄、杨正怀、邬克娟、姚新、张以荣、龙运培、陈凯、石立昌、杨启东、曾贤祥、欧荣、杨大圣、曾令传、吴明通、邓含坤、徐先礼、杨凤维、黄正霞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比照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涉林(草)地线索自查和案件查处整改牵头责任,要充分发挥林长制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高质量推动专项行动。同时,要明确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县林业局对接联络,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问题台账(详见附件)报县林业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专项行动”工作和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1.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县打击专项行动会议,负责指导、督促毁坏林地和草地、林木案件的查处整改,负责督办毁林毁草典型案件或问题严重的乡镇(街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统筹协调、调度台账报送等日常工作;负责林地、草地、林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重大问题整改情况向县级林长报告;根据职能职责全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破坏生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县人民法院。负责对毁林毁草涉嫌犯罪案件的审判,依法惩处各类破坏林(草)地资源犯罪行为,适时开展巡回审判,提升审判效果。同时,根据县林业局的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林业行政处罚。
3.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毁林毁草案件移交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毁林毁草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和执行。
4.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及时将办结案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
5.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按照《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内四类违法行为执法权涉及相关事务移交工作的通知》(黔东南林字〔2021〕16号)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力量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毁林毁草行政案件查处和涉嫌林业刑事案件移送工作。
7.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的专项行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以卫星遥感判读图斑、上级转办、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为线索,全面自查2022年以来各类毁林毁草问题,对确认为违法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案件技术鉴定,按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县林业局。配合并协助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案件查处整改,协助督促林地回收、补植复绿。加强林(草)地日常巡查管护、采伐林木源头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部署准备(2023年5月)
1.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印发县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进度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
(二)自查案件线索(2023年5月—9月)
1.乡镇(街道)根据上级转办、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线索,结合国家林草局2022年第二期和2023年四期推送的疑似图斑,迅速组织力量对各类涉林草案件线索开展现地核实,全面建立、规范填记问题台账,并形成矢量化数据。对确认为违法问题的,及时组织查处整改,并及时组织开展案件技术鉴定,按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县林业局。
2.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自查发现案件线索,将涉林刑事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将涉林行政案件移送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案件的基本情况、矢量数据、查处整改各项信息全面、准确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资源监管平台”。
(三)重点整治问题(2023年6月—10月)
1.县林业局持续组织督导检查,根据最新推送疑似图斑等线索进行查缺补漏,特别针对案情严重、性质恶劣、顶风作案、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毁林毁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严重、虚假整改、不作为的乡镇(街道)和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并同步报送州林业局。
2.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形成合力,压茬推进重点整治和自查自纠,按照“案件查处到位、林(草)地回收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的原则,依法依规与森林督查、草原督查同步开展违法案件查处整改。
(四)总结评估成效(2023年11月—12月)
1.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形成报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于11月14日前将全县专项行动完成情况报州林业局。
2.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将各乡镇(街道)自查自纠进度质量、案件线索查处移送,林地回收、补植复绿等执行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和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涉林指标体系,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估林长制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本次专项行动负全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打击毁林毁草违法行为,保护林草资源,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保证,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推深做实林长制的重要内容和当前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重点工作,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坚持目标导向、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主动发现违法问题线索,严厉打击各类毁林毁草行为,严肃整改林草资源管理问题,确保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质量不合格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切实担负起保护林草资源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以专项行动实效坚守生态安全底线。
(二)夯实资源管理,预防案件发生。各乡镇(街道)要提前介入并加强使用林地管理,特别是要提前介入使用林地的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指导项目业主及时申报使用林地手续,避免出现未批先建、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发生。要强化采伐林木监管,加强源头管理及采伐山场指导,深入推进林木“放管服”改革,做到高效便民利民,降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发生率。同时,要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严防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现象发生。
(三)挂牌典型案件,约谈重点区域。县林业局要对生态破坏严重、打擦边球搞变通、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毁林毁草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将问题多发频发、整改不力的乡镇(街道)提请县政府进行约谈,涉嫌违纪的提请县纪委县监委进行追责问责。被挂牌督办或约谈的乡镇(街道),要在3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在案件查处上不得以罚代刑,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问题整改完成后,要逐级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请销号。
(四)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多方合力。县林业局要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联动,针对违法案件,明确责任、任务和时间节点,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充分运用《贵州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日常联系、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互移等高效协同机制,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积极磋商工作重点,综合研判疑难案件,妥善把握处置方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案质量。
(五)深入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在依法依规查处打击破坏林草资源案件的同时,注重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强化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林草资源监管漏洞、短板,充分总结辖区内林草资源问题发生特征、规律,查摆问题发生的政策、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力争在规范查处程序、整合林草行政执法力量、推进林草执法“行刑衔接”等方面,建立健全一批符合实际、体现创新、定位清晰、注重长远的林草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强化宣传报道,注重舆论引导。县直各相关单位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注重宣传,结合执法行动成效,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充分发挥案件教育警示作用。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热点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要于每月8日前向县林业局推送至少1篇专项行动简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