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08:59   来源:黎平县水务局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全年在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其中:转发水务行业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3条,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10条,已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16条,已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4条,工作动态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

黎平县水务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拟公开信息均按权限逐级审批,及时变更发生变化的信息,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权威精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依托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根据有关指导文件,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设立了《黎平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利建设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我局有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监督保障方面,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抓,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公开公示监督联系方式,积极上报上级有关考核,按时积极完成县政府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9431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  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动态有时更新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业务学习时间少,存在理论和业务不熟悉情况。下一步将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盯紧信息分布的时效和质量,及时更新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