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6:22   来源:黎平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黎平县自然资源局已编制完成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黎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贵州省黎平县德凤街道港澳新区中段(B-6栋),邮编:557300,电话:0855-623367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731条。以上全部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以上信息内容符合《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共计有231条,详情如下:

1.涉及“(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0条;

2.涉及“(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227 条;

3.涉及“(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条;

4.涉及“(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为依靠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功能板块获取相关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信息。2024年度,黎平县自然资源局共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常态化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体系,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信息管理力度。持续提升信息管理力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后的跟踪管理,特别是对重要政务信息的发布、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建立并优化《重要政务信息管理跟踪台账》,确保重要信息全流程可控、可查。

3.统一发布平台。严格落实重要政务信息的统一发布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实行逐级审查和签字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准确性。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立、改、废同步更新。

4.推进政务信息服务深度。按照“一网、一门、一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扎实推进“一网通办”改革。通过全面梳理网办事项,持续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在民生领域的传播力和实用性,实现政务信息“可获取、能理解、易使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四)平台建设。

根据工作实际需求,我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一步完善并运行《黎平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然资源专栏》。该专栏的设立与优化,不仅满足了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还进一步推动了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同时,我局不断对专栏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强化与公众需求的精准对接,切实提升了平台的实用性与便捷性,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结合工作特点,创新性地将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有机融合。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年度考评小组,通过“月抽检、季度通报”的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和评价。年中注重过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年终注重结果评估,总结经验形成闭环管理。通过过程与结果并重的考评机制,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5.56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人员岗位再次调整,新到岗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业务仍不够熟悉,导致信息发布效率和质量有待提升。二是部分股室和中心在处理繁忙业务时,未能充分兼顾政务公开工作,导致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仍显不足。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持续开展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项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鼓励各股室主动创新,提高信息发布的多样性和吸引力,进一步满足公众需求。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有机结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本单位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