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2:06   来源:黎平县住建局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积极主动更新部门信息,及时公开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业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2024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85条,其中公示公告10条,工作动态41条,转发上级政策文件3条,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城市综合执法、城乡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27条,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4条。

同时,在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平台公开行政处罚29条,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行政许可1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于书面申请公开的,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中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切实加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中住建部门频道的管理运维工作,不断优化政务公开专栏,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频道更新,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主要利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我局部分工作动态、重要信息,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机制,拓宽公众信息反馈渠道,广泛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政民互动,有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2024年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领导信箱收到群众信件4条,已按时处理办结4条。

(五)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发布政策性内容较少,不能很好满足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等民生政策知晓率需求,公众参与度较低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化、信息公开表现形式、信息公开精准化等方面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审批流程,压紧压实信息审核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二是加强日常巡网检查,主动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注重信息公开工作的精准化、多样化,逐步拓宽信息公开表现形式和来源渠道,努力开展多样化、多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打造积极专业的政务公开队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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