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黎平县殡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机关: |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领域: | 民政 |
| 发文字号: | 黎府办函〔2025〕82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5-12-17 |
| 废止日期: | |||
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黎平县殡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2月17日
黎平县殡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维护群众和殡葬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黎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黎平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在提供殡葬服务、公墓销售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二、定价项目
(一)定价项目
黎平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二)定价形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4〕294号)、《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黔民函〔2025〕295号)等有关规定,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殡葬重要延伸服务、城市公益性公墓(含经营性公墓中的公益性墓位)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殡葬一般延伸服务、丧葬用品价格和经营性公墓的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必要的监管。具体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注重群众承受能力,结合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
(三)定价权限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黔府办发〔2025〕8号)规定,县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定价理由和依据
(一)定价理由
现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为2024年制定,部分收费项目存在定价形式不规范、计费方式不恰当等问题,与现行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文件不相符合。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集中整治阶段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殡葬价格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需重新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二)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
4.《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5月30日修正);
5.《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黔府办发〔2025〕8号);
6.《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4〕294号);
7.《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黔民函〔2025〕295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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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及单位 |
现行 价格 |
拟定 价格 |
增幅 |
拟定价格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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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 (单位:元/具·次) |
300 |
300 |
0% |
1.正常遗体接运200元/具·次,从丧家指定地点到殡仪馆进悼念厅,往返15公里。超过15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8元(不含高速公路、桥隧洞通行费)。 2.抬尸费80元/具·次(只需要抬下车到悼念厅30元/具·次)。 3.车辆消毒20元/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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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400 |
0% |
1.正常遗体接运300元/具·次(包含殡仪车冰柜),从丧家指定地点到殡仪馆进悼念厅,往返15公里。超过15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8元(不含高速公路、桥隧洞通行费)。 2.抬尸费80元/具·次(只需要抬下车到悼念厅30元/具·次) 。 3.车辆消毒20元/具·次。 | |
|
2.遗体暂存费 (单位:元/间·具·天) |
80 |
80 |
0% |
包括存放间折旧费用、管理人员费用、临时棺舍折旧费用和装饰等其他费用;丧属自愿。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
|
3.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 (单位:元/间·天) |
300 |
480 |
60%(原价格是100㎡) |
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的按半天计算(面积约250㎡以内) |
|
4.遗体火化费 (单位:元/具) |
600 |
1.新生婴儿按四分之一标准收费;12岁以下儿童按二分之一标准收费,含捡灰费; 2.包含骨灰收集、冷却、装灰等全过程费用; 3.不包含纸棺、火化垫、装灰袋等自选丧葬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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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残肢、病理废弃物(每炉按照60公斤为一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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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骨灰寄存费 (单位:元/盒·月) |
6 |
按月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最高每年不超过60元/盒;不含骨灰探视费(探视费15元/次)。 |
(二)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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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及单位 |
服务内容 |
现行价格 |
拟定价格 |
增幅 |
备注 |
|
1.遗体化妆 |
1.遗体清洁费 (单位:元/具) |
268 |
188 |
-29.85% |
为遗体清洗、指甲修剪、身体擦拭服务,不含特殊遗体 |
|
2.遗体更衣费 (单位:元/具) |
100 |
为遗体更换衣物服务,不含特殊遗体 | |||
|
3.遗体整容费 (单位:元/具) |
220 |
为遗体整容服务,不含特殊遗体 | |||
|
2.遗体防腐费 (单位:元/具) |
300 |
遗体清理消毒、体内积水处理、防腐剂注射等基础服务,不含特殊遗体 | |||
|
3.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单位:元/间·天) |
造型灯饰 |
40 |
超出普通吊唁厅堂租赁服务标准之外的取暖或制冷设备、造型灯饰的租赁;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 ||
|
空调(3台5匹空调) |
320 | ||||
|
空调(4台5匹空调) |
380 |
(三)公益性公墓墓位及维护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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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现行价格 |
拟定价格 |
增幅 |
备注 |
|
1.城市公益性公墓销售 |
1.土葬墓位费 (单位:元/座) |
7080 |
独立墓位,面积4㎡/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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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0 |
合葬墓位,面积6㎡/座 | ||||
|
2.火化墓位费 (单位:元/座) |
2800 |
特殊墓位,面积0.5㎡/座 | |||
|
4880 |
独立墓位,面积0.5㎡/座 | ||||
|
5680 |
合葬墓位,面积0.8㎡/座 | ||||
|
2.城市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 |
3.土葬墓位管理费(单位:元/座·20年) |
700 |
墓位维护管理费每20年为一个缴纳周期,原则上一次性收取。使用满20年后,按到期时的标准续交,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 | ||
|
4.火化墓位管理费(单位:元/座·20年) |
480 |
五、优惠减免政策
(一)对享受贵州省惠民殡葬政策的服务对象,按照《贵州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和《黎平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执行,由民政部门审核。
(二)对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一)殡葬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殡葬基本服务、重要延伸服务、一般延伸服务、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清单收费,严禁清单外收费(商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除外),不得将清单内项目拆分收费。
(二)提供殡葬服务应与群众签订服务协议,要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提供合格的服务,按规定出具合法票据。要向群众提供殡葬服务明细清单,供群众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群众使用文明丧葬用品。
(三)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殡葬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不同定价形式分类在醒目位置,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运行三年,如上级政策更新变化,从其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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