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黎平县农业产业品牌及标准创建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领域: 农业农村
发文字号: 黎府办函〔2026〕9号 成文日期: 2026-03-24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6-04-22
废止日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黎平县农业产业品牌及标准创建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委社工部、县林业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

《黎平县农业产业品牌及标准创建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3月24日


黎平县农业产业品牌及标准创建奖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精神,发挥我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带动引导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在黎平县扩大投资,夯实主导产业发展基础,促进县域经济壮大,同时吸纳就业、助农增收,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带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每年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黎平县特色产业品牌创建奖补,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发展的使用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奖补。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对象。本方案的奖补对象包括:在黎平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依法纳税、守法诚信经营,且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工作,从事主导产业“两茶一药一畜”及特色林业、大米、水产、禽蛋、果蔬、食用菌等保供产品品牌建设的独立法人企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在上年9月1日至当年9月1日发生本方案奖补事项的主体。

(二)奖补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贵州)”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黎平县产业导向的生产型、环保型、节能型和技术创新型经营主体;

3.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4.申报品牌创建的全过程均未享受过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及省州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扶持。

三、奖补标准

(一)公共品牌创建

1.奖补范围。原则上重点支持县域主导产业品牌,具体包含“两茶一药一畜”及特色林业的农特产品和大米、水产、禽蛋、果蔬、食用菌等保供产品。支持范围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公益类区域公共品牌,品牌持有单位原则上为具有法人资质的非盈利性质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

2.奖补额度。申报主体按品牌创建所产生的实际费用100%予以奖补(如购买服务,以服务费用确定奖补金额),使用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购买服务的不享受此项奖补。

(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创建,定制药园、菜篮子、圳品、GAP基地认证

1.奖补范围。原则上重点支持发展县域内“两茶一药一畜”及特色林业主导产业的经营主体,以及在本地发展生产具有一定地方特色、兼具规模效益的地方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支持范畴涵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品牌建设,以及定制药园、菜篮子工程、圳品认证、GAP基地认证等国家或省级权威部门认可的标准化基地或品牌建设,涵盖基地检测、产品检测、材料整合及申报标识等相关开支。

2.奖补额度。对于申报的经营主体,将按照其品牌创建所产生的费用给予100%的奖补,但单个经营主体的奖补上限为5万元。已获取其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将不再享受此项奖补政策。

四、奖补申请

(一)奖补申请要求。符合本方案条件的经营主体,应于每年9月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奖补资金所需的必要资料,9月1日后提交申请的,视情况累计到下一年度予以受理。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后予以公示,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拨付程序予以拨付奖补资金。经营主体须保证申报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拨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报奖补资金材料要求:

1.奖补资金申报表;

2.法人证或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

3.法人证或经营主体投资品牌创建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4.当地企业、合作社及自然人等共同成立的合资经营主体,在申报时需提交公司章程、入股证明及相关记录;

5.材料真实性声明(承诺书)。

(三)其他要求。根据黎平县实施乡村振兴奖补政策的要求,县域统筹从上级到县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作为申报年度奖补资金。各法人单位和经营主体根据评审结果领取奖补金额;若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超过专项资金,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奖补。对于符合条件但未获得奖补的法人单位或经营主体,原则上将累计到下一年度继续支持。

五、其他

(一)本方案由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黎平县农业产业品牌及标准创建奖补申请表.doc

          2.《黎平县农业产业品牌及标准创建奖补实施方案》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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