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新 变化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9月11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工作会”精神,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制定了本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每年300元(特殊人群仍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缴费补助按照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65周岁及以上人群月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三、文件依据
《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第一点:缴费档次发生变化:从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
第二点:缴费补助发生变化:从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不变。
第三点:基础养老金发生变化:从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此次养老保险调整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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