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潮镇2025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4-23 09:16  来源:中潮镇党政办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防汛抗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行政村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及时抗灾救灾。

5.加强监测,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情、旱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防洪条例》和〈关于印发《黎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黎汛旱发〔202220号)《中潮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中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吴展锦  镇党委书记

        李少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石达平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陆新桥  镇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黄正才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定宇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黄透凤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龙启辉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吴明英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廖朝智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成  员: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陈金全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石宏昌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

        张跃术  镇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吴敏敏 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谢  菲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江辉  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章宇  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    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胡  凯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显海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德娟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邰昌辉  中潮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

        宪慧  中潮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

        光泽  中潮派出所所长

        甘立松  中潮片区交警中队队长

        毛世佐  中潮自然资源所所长

        石登峰  中潮司法所所长

        时宏科  中潮供电所所长

        皮道昌  中潮卫生院院长

        吴臣明  中潮中学校长

        林  玲  中潮中心小学校长

        世翠  中潮中心幼儿园园长

        吴珍富  黎平电信中潮营业厅

        龙  超  黎平移动中潮营业厅

        吴秉松  黎平联通中潮营业厅

        各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

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为镇防指的办事机构,设置在镇党政办,黄正才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斌、张跃术、邰昌辉、蒋宪慧、毛世佐、胡凯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职责

1.镇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职责

镇防指的主要职责: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紧急会议,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各项措施,落实物资和经费;统一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镇有关单位按职责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镇防汛办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当好镇党委、镇政府决策指挥的参谋。负责灾情统计、核实上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掌握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汛情、灾情报告;督促检查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负责水资源调度管理,协调和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情、旱情、工情监测;负责督促指导水库水电站、防洪堤、河流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对病险水利农电工程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督促指导镇村供水和镇区排涝工作及供水设施管护、应急供水方案编制;组织制订镇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计划;处理镇防汛办日常工作。

2.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的信息收集,做好上下对接工作,保障灾情信息的流畅,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对接县电视台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以及材料汇报工作。

人武部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组织基干民兵等应急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中学、中心校:负责向学校学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指导学校做好防洪工作和抗旱供水工作,督促指导学校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洪、山洪灾害应急演练,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镇防汛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安排落实防汛抗旱所需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配合镇防汛办及时申请和下达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农牧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水务):负责水库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沿河村寨、山洪灾害易发区、堤防、闸坝、山塘等工程(包括已建与在建),水旱灾害防御非工程等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水电站上下游泄洪预警转移联动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中小河流整治、灌区等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防汛办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应急服务中心:负责汛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督促各尾矿库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尾矿库抗洪抢险工作。

黎平电信中潮营业厅、黎平移动中潮营业厅、黎平联通中潮营业厅:负责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保障防汛抗旱公众通信网络畅通;组织指导受灾地区水毁公众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抢修;根据汛情需要,组织协调做好灾区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通信保障。

供电所:负责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用电安全;组织人员对受灾地区电力进行抢修,根据汛期需要,组织人员做好电力排查和确保灾区电力需求。

各村:

1.认真贯彻防汛防旱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落实好防汛防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本村的防汛抗洪与防旱抗旱工作,严格执行上级防指的调度、命令、通知。

2.立足于防大灾、抗大旱,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部署年度防汛防旱工作任务,做到防汛防旱思想、组织、物资、措施、责任“五落实”。

3.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原则,落实村内小型水利工程防汛工作的行政责任、技术责任及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河道清障和防洪堤建设,认真落实水库山塘保安、巡查责任制,不断提高防灾抗灾水平。

5.根据村特点,制订抗旱预案,建立抗旱服务组织,备足抗旱设备,合理配置村内水资源,努力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6.遇特大暴雨、山洪等灾害时,村“两委”负责人要亲临一线坐阵指挥,掌握情况,研究对策,组织险地群众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抢修水毁工程,安排灾民生活。

(四)应急联动

全镇所有单位都要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服从镇防指的调动,参加应急抢险工作,尽量将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预测、预警机制

(一)预报预警

镇防汛办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工情预报进行预警: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镇防指。进入汛期(2025418日至汛期结束),镇防汛办、各村、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及工情动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镇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整理、研判水旱灾情信息,重大信息及时向县防汛办和镇防指报告,并通报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村。

(二)预警级别的发布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三)预警应急响应行为

1.蓝色预警(Ⅳ级)响应行动

1)各村、各单位加强警戒值班,随时掌握汛(旱)情,及时发布和收集相关信息,汛(旱)情加重时要及时报镇防指,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2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各村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村防御对策,部署和落实村各项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3)一般情况由带班领导处置,特殊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

2.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提出防汛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对各村防汛抢险的指导。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各村、各单位进入响应状态,落实专人值班,密切监视水雨情,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水库、山塘、河道重点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险情灾情。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3)各村、相关单位按照权限做好镇村给排水及水库、山塘洪水调度,组织力量加强水库、山塘、河道重点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

3.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行动

1)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支书或主任值班,密切监视水雨(旱)情,做好汛(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工作,加强水库、山塘、河道重点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险情灾情;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2镇防指指挥长组织镇防指各单位负责人紧急会商,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对各村防汛抢险的指导,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部署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等工作。

3)出现灾情、险情的村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抢险救灾,并将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4.红色预警(Ⅰ级)响应行动

1)全镇进入防汛抗旱紧急状态,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织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紧急会商,分析水旱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意见,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加强对村防汛抗旱抢险的指导,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部署防汛抗旱抢险、人员转移等工作。

2)按照各村各单位按职责划分,由各村、各单位的负责人主持本村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3)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村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4)全镇重要的抢险工作由镇防指统一指挥,村、各单位具体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仍由各村、各单位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五、灾情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发生水旱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处置。镇级预案启动是在村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的,镇级预案启动后,村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江河洪水位(流量)、镇村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个等级。

2.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镇、村及时与相关镇、村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基本应急程序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及其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镇防汛办,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接到报告后镇防汛办立即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同时根据突发事件模板报送信息到县防汛办;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由事发村、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镇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并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由现场指挥部向镇防指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事发行政村第一时间响应,立即组织实施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报镇防指。根据处置事态的发展需要,镇防指决定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灾情信息向上下游地区通报。

3.及时向镇防指、县防指报告水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4.按照预定方案紧急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做好就地安置工作,保证必需的生活用品和食品供应。

5.紧急调拨救援所需的生活必需品、药品和抢险等物资。

6.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7.根据天气状况和旱灾发展趋势,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8.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9.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流行。

10.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11.防汛抗旱紧急时期,根据镇防指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四)应急结束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镇防指指挥长报告应急工作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镇防指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新闻报道

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报县委宣传部核实,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镇内有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行政村及其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现场清理、污染物处理、医疗救助、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报告要及时上报镇防指,同时镇防指将本镇收集整理的综合报告及时报县防指。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镇、村负责组建和管理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水旱灾害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二)通信保障

镇防指与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村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在本预案启动时,黎平电信中潮营业厅、黎平移动中潮营业厅、黎平联通中潮营业厅负责协调保障事发村通信网络的畅通,并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镇防指与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事发村之间、镇防指与县防指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中潮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四)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托气象台、镇防汛办等有关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技术储备,建立相关的水旱灾害应急支持系统。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力度。

2.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旱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3.镇、村水旱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水旱灾害应急演习。

八、附则

(一)奖惩。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防汛抗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本预案适时修订与更新。

(三)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