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2-24 10:37   来源:黎平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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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和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应急值班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黎平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州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按规定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权限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拟订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规划、政策。拟定防震减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及地震数字信息系统,强化全县地震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17.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18.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应急管理局内设6个处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贵州省黎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贵州省黎平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目前,在职人数44人,其中:公务人员11人,事业人员33人。退休人员11人。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应急局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3年预算收入总计70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3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100%。

2、2023年预算支出总计70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8.36万元(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8.3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00%。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3年预算收入总计708.36万元,同比增加了21.71%,增加12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36万元,同比增加21.71%,增加126.3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2023年预算支出总计708.36万元,同比增加了21.71%,增加12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8.36万元,同比增加126.36增加126.3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总计70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3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100%。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预算支出总计70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3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91.53%,项目支出6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8.47%。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4万元,占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7%。一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预算;二是:预算公务接待费6万元,占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0.84%同比增加3.2万元;三是:2023年共有公务用车2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占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2%,同比增加4万元;对部门公务用车购置由财政进行总额控制,无预算安排。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度应急管理县级专项项目支出安排,预算收入共60万元,用于商品服务及农房灾害保险费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3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52.75万元,其中:办公费38.7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年初资产总计43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9.14万元,固定资产206.12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土地类;通用设备类;专用设备类;家具、用具、装具等。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23年,本部门预算资金总额708.36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

目标1:依法行政,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行政,简化程序、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目标2:交办件的办理

及时组织人员、明确责任,按时完成省、市、县交办的各项任务。

目标3:财政资金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应急局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资金管理;加强本单位的财务审查及核算,含预算编制、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资金核算账务的管理,实施阳光理财,严格依规依纪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各项经济业务。

目标4:年度业务工作

(1)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及安全宣传投入力度。

(6)强化行政执法及应急值班值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1:黎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