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和承担市政管理(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境管理(城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户外广告、门头广告等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城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城市管理职责。
(三)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城市道路及街巷照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和监督县城区燃气设施维护与经营活动的管理,承担城镇燃气管道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四)行使住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国土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行使水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七)行使工信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发展改革的能源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行使民政的殡葬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四)行使粮食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行使人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六)行使防震减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制度,理清职责边界,健全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事权制度化、规范化。
(十九)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城管系统打造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平台,推动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二十)负责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二)负责及时承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央和省州政府划转的其他行政职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4个处室,下属2个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所属黎平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决算。
第二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396.25万元,与2020年相比,资金增加911.86万元,增加20.33%。主要原因是: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整改投入资金增加,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支出增加。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9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6.2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9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25万元,占32.21%;项目支出3658万元,占67.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396.25万元。与2020年相比,资金增加911.86万元,增加20.33%。主要原因是: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整改投入资金增加,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支出增加。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2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28.34万元,增加144.1%。主要原因是: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整改投入资金增加,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110.62万元,占2.69%;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54.31万元,占1.3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支出3889.6万元,占94.5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58.94万元,占1.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4113.47万元,支出决算为4113.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71.81万元,支出决算为71.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1.02万元,支出决算为21.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抚恤科目(类)死亡抚恤(项),当年预算调整数为17.31万元,支出决算为17.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48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1.42万元,支出决算为31.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2.89万元,支出决算为22.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514.38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1.7万元,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科目(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项),当年预算为695.67万元,支出决算为695.67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科目(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25.54万元,支出决算为225.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422.31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8.94万元,支出决算为58.94万元。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8.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24.14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电话网络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预算的70.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开展受到限制,支出相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33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减少7.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与上年一样维持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具体包括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修理费、年检费等,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8.2%,比上年减少1.25万元,减少8.72%,减少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有效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8%,比上年减少0.19万元,降低44.19%,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人数减少,接待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282.78万元,本年支出1282.7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城市环境卫生科目(项)支出1282.78万元,主要是用于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市场化服务费。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1万元,较上年减少160.29万元,减少58.4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调整,二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开支,减少机关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4.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5.0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XX);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396.2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得分92.1,自评结果为优秀等次。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无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3)我单位组织对黎平城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2296万元。项目自评得分92.8,自评结果为优秀等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五部分 附件
1.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