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2-12-07 17:33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主要负责人:孙运龙  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3.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6119625

    5.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文化广场2号楼

    6.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文化广场2号楼

    7.邮政编码:557300

    二、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黎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11 号)、《中共黎平县委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黎平党发〔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府政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政府政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负责制订县政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绩效评估考核以及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协助职能部门对窗口单位投诉的调查处理。

(四确定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配置方案,对进驻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

     (五协助全县各部门推进政务服务信息联通共享,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负责管理黎平县政务服务网,协助部门做好行政审批“网上办”服务。

(六指导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责调整。

将县政府政务中心行政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