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黔东南州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工作方案》(黔东南安〔2024〕36号),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深化矿业秩序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二、《方案》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淘汰退出一批。
二是整合重组一批。
三是改造升级一批。
三、《方案》对哪些非煤矿山进行关闭?
(一)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产能低、安全基础差的小型非煤矿山积极引导退出。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按要求整改消除的,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与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重叠或者影响大的;采矿权到期资源枯竭的进行淘汰注销。
四、《方案》对非煤矿山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起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三个一批”综合整治工作机制,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非煤 矿山“三个一批”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工作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专家把脉会诊,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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