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5-6221210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20号0855-396068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南泉山电商大楼4楼0855-622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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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左平街青鱼嘴5号0855-6221525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32号0855-6212843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曙光大道198号0855-621042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开泰路4号0855-6210427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11号0855-622149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五贵路邮政储蓄4楼0855-6221524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22号0855-6221539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右平街37号0855-622141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平街12号0855-622137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府前路8号德凤街道办事处大院内(原刑侦大队办公楼)0855-6221224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曙光大道97号0855-623025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鼓楼坡综合楼0855-623818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头22号0855-622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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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电子商务大楼一楼0855-61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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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府前路3号0855-632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高屯街道办事处0855-6221969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城北安置区服务中心大楼0855-6337006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北门街与874县道交叉口西北200米0855-616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敖市镇敖市村街上0855-6030050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尚重镇尚重村街上0855-628606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洪州镇东环路0855-636000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孟彦镇孟彦村营盘路政府大楼0855-608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九潮镇九潮村中街0855-6195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岩洞镇人民政府(岩洞村街上)0855-601000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水口镇水口村街道政府大楼0855-613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镇井寨服务区0855-630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龙额镇龙额村榕树街0855-6170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双江镇双江村政府办公楼0855-6302000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地坪镇街上0855-6050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永从镇永从村政府大楼(仁让街)0855-6274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茅贡镇茅贡街上0855-611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顺乡新街0855-6112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顺化瑶族乡人民政府(顺洞村街上)0855-6180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口江乡人民政府(口江村府前路)0855-607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罗里乡罗里村政府大楼0855-6090017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坝寨乡坝寨村三岔路口政府大楼0855-6291005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平寨乡平寨村街上0855-629003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大稼乡大稼村0855-6035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化乡德化村政府办公楼0855-6012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雷洞村街道一、起草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24〕3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24〕3号)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
三、制定过程
2025年8月1日黎平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会研究《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8月4日上报黎平县人民政府审定;2025年8月15日黎平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
黎平县资金为249万元,完成服务面积2万亩次以上的目标任务,其中支持小农户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于85%。
第二部分,项目实施内容和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项:
(一)资金使用方向及安排计划。重点围绕水稻、玉米、油菜、大豆、马铃薯、茶叶、油茶、中药材、蔬菜、鹅等重要农产品(含经济作物)生产,重点支持集中育苗、耕、种、管、收、鹅防疫以及代销售等环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安排计划粮油类社会化服务150万元、蔬菜类社会化服务20万元、中药材50万元、鹅产业20万元、茶叶9万元,总计249万元。可根据实际申报进度调整资金额度,资金申报完成为止。
(二)补助标准。根据拟定不同品种不同环节服务价格,结合我县实际,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申报补贴资金再按6:4进行分配,种植主体占60%,服务主体占40%;根据我县种养殖植规模,种植面积低于50亩(含50亩)以下为小农户,大户补贴标准降低2%。
(三)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通过“一卡(折)通”或公司账号直接补助到小农户和服务主体手中。用于小农户补助资金或补贴面积,应占60%以上。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单个规模种植主体申报补贴资金最高为20万元;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最高申请资金为5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包含以下几项:
(一)确定服务主体
(二)制定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三)签订服务合同
(四)制定服务标准
(五)项目验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
(三)强化工作指导。
(四)严格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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