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24〕3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24〕3号)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
三、制定过程
2025年8月1日黎平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会研究《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8月4日上报黎平县人民政府审定;2025年8月15日黎平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
黎平县资金为249万元,完成服务面积2万亩次以上的目标任务,其中支持小农户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于85%。
第二部分,项目实施内容和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项:
(一)资金使用方向及安排计划。重点围绕水稻、玉米、油菜、大豆、马铃薯、茶叶、油茶、中药材、蔬菜、鹅等重要农产品(含经济作物)生产,重点支持集中育苗、耕、种、管、收、鹅防疫以及代销售等环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安排计划粮油类社会化服务150万元、蔬菜类社会化服务20万元、中药材50万元、鹅产业20万元、茶叶9万元,总计249万元。可根据实际申报进度调整资金额度,资金申报完成为止。
(二)补助标准。根据拟定不同品种不同环节服务价格,结合我县实际,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申报补贴资金再按6:4进行分配,种植主体占60%,服务主体占40%;根据我县种养殖植规模,种植面积低于50亩(含50亩)以下为小农户,大户补贴标准降低2%。
(三)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通过“一卡(折)通”或公司账号直接补助到小农户和服务主体手中。用于小农户补助资金或补贴面积,应占60%以上。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单个规模种植主体申报补贴资金最高为20万元;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最高申请资金为5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包含以下几项:
(一)确定服务主体
(二)制定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三)签订服务合同
(四)制定服务标准
(五)项目验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
(三)强化工作指导。
(四)严格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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