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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23184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2-11
  • 文  号:
  • 黎府办函〔2025〕8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黎平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方案》政策解读
《黎平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打印 关闭 【字号:

一、起草背景

规范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群众受教育权益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仍按照原有规定由学校自主制定,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执行。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黔府办发〔2025〕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最新要求,自2025年秋季入学起,我省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贯彻落实省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学校良性发展,亟须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方案。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9月29日,县发展改革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函询相关部门,截至10月29日均未收到书面反馈。9月30日,组织召开定价座谈会,邀请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等多部门及学校、家长代表参加,部分代表就价格调整对办学质量的影响表示关切。为凝聚共识,10月16日会同县教育局召开专题会,系统研究并吸纳意见建议,优化完善定价机制。10月23日至27日开展问卷调查,发放244份全部收回,公众普遍支持,共识度较高。10月30日经县委政法委风险评估,评定为低风险;11月4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结果为不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11月1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定价项目、定价理由和依据、收费标准、执行时间及其他事项六个部分。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定价权限。方案适用于黎平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权限依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定价项目与形式。严格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分类管理。其中,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三)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小学阶段学费由现行4400元/学期调整为3800元/学期;初中阶段学费由现行5000元/学期调整为4000元/学期。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已包含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2.住宿费标准:统一规范住宿费标准,由现行1200元/学期调整为850元/学期,切实减轻寄宿学生家庭负担。

(四)规定配套监管措施。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确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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