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保障基本殡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根据有关法规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5〕8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2〕44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本次起草工作,减轻广大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保障基本殡葬权益,黎平县民政局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好调研分析,结合我县实际形成《黎平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相继完成了征求意见、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该方案经2025年10月22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 年水务、民政、卫健工作第9次专题会议和2025年11月12日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2025年12月3日行文印发。
三、相关补助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
(二)火化奖励政策。在火化区划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死亡,选择火化的,在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凡选择火化不留骨灰,在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实行骨灰撒散等不占地安葬一次性奖励3000元;火化后实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将遗体安葬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安葬区,且埋葬深度达1m(不含)以上,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少占地安葬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特别说明:本实施方案所指的补助资金对象、奖励资金对象均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本实施方案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受益方均指为丧者主办丧事活动的人员。
四、丧者家属提供的材料
(一)符合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奖励政策的对象,丧者家属须向县殡葬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治丧主办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丧者的死亡证明;
3.丧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火化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提交材料:
提供逝者遗体火化证明及骨灰撒散、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证明或合法公墓单位(经营性公墓由公墓经营企业出具、公益性公墓由县殡葬服务中心出具)确认的生态安葬葬式、葬法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办程序。治丧主办者应在治丧期间到县殡葬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黎平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县殡葬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认补助资格。审核通过后治丧主办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丧者死亡证明、丧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殡仪馆服务消费清单等相关资料,到殡仪馆前台办理相关手续。
(二)奖励资金的申报程序。符合火化或生态奖励条件的对象,治丧主办者在完成相应火化或生态安葬行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殡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上述规定的有关材料,并填写《黎平县惠民殡葬火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审批表》。县殡葬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按程序一个月内支付奖励资金到治丧主办者指定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