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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27700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2-14
  • 文  号:
  • 黎府办函〔2025〕59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关于《黎平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黎平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打印 关闭 【字号:

一、起草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黎平党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黎平党办发〔2024〕1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过程

《黎平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已征询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志办)、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26个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编制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于2025年5月22日报县委政法委进行审核备案,于2025年5月28日复函通过。同时,在黎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黎平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期间(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025年8月1日黎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通过《黎平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黎平县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原有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否定原有登记成果,不搞推倒重来。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全面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简化登记办理程序,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盘活黎平县集体林权资源优势,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林权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

第三部分,工作步骤:明确登记档案移交、数据整合入库、登记流程再造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完成时限。

第四部分,依法明确登记类型:《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文件规定,明确了:国家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等权利类型。

第五部分,登记程序: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组织林权登记相关业务骨干,梳理形成的林权登记工作思维导图明确了林权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书面申请、地籍调查、签订合同、林权登记申请、审核、登簿发证。

第六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解决办法:根据《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文件精神,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林权确权登记遗留问题分为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处理:第一阶段:全面摸底调查,夯实基础(2025年7月31日前)‌、第二阶段:科学汇总梳理,精准研判(2025年9月30日前)‌、第三阶段:分类处置化解,稳妥推进(2025年11月30日前)。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成立黎平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第八部分,工作要求:对《方案》各项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提出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紧抓各项重点,确保《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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