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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水口镇水口村街道政府大楼0855-6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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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罗里乡罗里村政府大楼0855-6090017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坝寨乡坝寨村三岔路口政府大楼0855-6291005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平寨乡平寨村街上0855-629003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大稼乡大稼村0855-6035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化乡德化村政府办公楼0855-6012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雷洞村街道近日,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黎府办函〔2026〕2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办法》精神,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与县(市、区)联合募集“人口健康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文件要求,黎平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正式更名为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
该基金是依托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公益慈善平台设立的,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账户为“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存储管理的唯一法定专门账户。县级设立“人口健康基金”往来账户。基金的规范设立和运行,旨在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救助,帮助全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摆脱困境,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提高健康素养水平,是一项非营利性救助发展基金。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1〕35号)、《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与县(市、区)联合募集“人口健康基金”实施办法(试行)》,以及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六条,分别为总则、资金募集、资金监管、救助对象及标准、审批程序、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性质与管理
基金由黎平县人民政府组织募集,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按照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及有关财经制度管理使用,并遵循着眼长效、严格监管的原则。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账户为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存储管理的唯一法定专门账户。县级设立“人口健康基金”往来账户。所有捐款统一开具由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提供的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到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账户上。
(二)资金募集渠道
坚持“政府支持为主、社会参与为辅、个人自愿捐赠、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受益”的原则,建立基金注入长效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募集资金。一是县人民政府将人口健康基金统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争取由县财政投入10万元至20万元注入基金专户;二是每届县人民政府组织1次以上大型“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募捐活动;三是接受热心慈善事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资金监管机制
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口健康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扩充、制定年度发展、帮扶救助计划、审核救助用途、救助对象资格、救助金额,审查基金的收支情况,管理好基金往来账目等。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任副组长,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及困难家庭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扶助对象的资格确定和发放金额的核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人口健康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和审计机关对资金的管理、发放进行监督和审计,在县、乡、村三级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审核、立卷归档。县计划生育协会对救助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发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占用或骗取救助金等现象的,追回救助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四)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为辖区户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具体包括六大类救助项目:
1.“万千才富”助学行动:农村困难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大学生,考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每人一次性给予助学金3000元(符合在卫健部门申报“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一次性奖励金”的,不能在“人口健康基金”申报)。
2.计生家庭扶残助残:(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致残(三级以上),在颁发残疾证后一年内每户一次性资助2000—3000元。(2)农村二女家庭子女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致残(三级以上),在颁发残疾证后一年内每户一次性资助1000—2000元。(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父母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致残(二级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
3.计生家庭应急救助:(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子女死亡的家庭扶助。一是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且独生子女死亡时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二是二女家庭,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且死亡女儿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家庭一次性补助1万元。(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医疗救助。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自付部分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当年一次性救助1000元;自付部分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当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自付部分10000元以上,当年一次性救助3000元;二是对存在因病返困致困风险的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进行临时救助,根据实际情况,救助2000—5000元。
4.人居环境改造:(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因自然灾害、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受损、影响居住环境的,视受损情况一次性给予相应人居环境改造资金补助:损毁程度在80%以上的一次性救助8000元;损毁程度在50%以上80%以下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损毁程度在50%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2000元。(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危房户、自然灾害或火灾房屋损毁户,新建住房的:视情况,一次性给予1—2万元新建住房补助。
5.关怀关爱:(1)关爱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留守儿童。建立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留守儿童亲情关怀乐园,做好心理疏导、亲情关怀等健康成长项目。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困难户留守儿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次每人发放慰问金(或物资)300元。(2)关爱计生特殊家庭。每年组织志愿者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1至2次服务慰问活动,每次发放慰问金(或物资)500元。(3)关怀农村困难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每户发放慰问金(或物资)500元。(4)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一次性给予3000元育儿护理补助。
6.开展家庭健康促进公益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家庭健康促进“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建立健康指导员队伍,以开展家庭健康知识普及、老龄健康服务、老年健康科普等宣传服务活动为载体,推动家庭健康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秉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围绕家庭健康促进开展宣传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以项目形式申报,活动要有方案及预算,并且每次经费不宜过高(不超过2万元)。
7.开展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指导公益宣传活动。秉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围绕优生优育、托育服务、生殖健康指导开展宣传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以项目形式申报,活动要有方案及预算,并且每次经费不宜过高(不超过2万元)。
(五)审批程序
实行“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初审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县级确认—省级审批”五级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户绝育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助学金的须提供学籍证明、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紧急救助、医疗救助的须提供受灾照片(材料)、疾病证明书、住院发票、死亡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对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计划生育协会;县计划生育协会受理审核。审核后,报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上报;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对上报对象材料审核批准后下拨扶助资金,由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发放。
四、新旧政策衔接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黎府办函〔2024〕73号)同时废止。《办法》对原试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了救助标准、审批流程和监管职责,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
五、关键词诠释
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指黎平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更名后,依托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公益慈善平台设立的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为非营利性救助发展基金。
计生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具体认定条件按《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指辖区户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以及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二女家庭。
六、咨询渠道
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公众在执行或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黎平县计划生育协会咨询。
七、本《办法》由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解读
八、本《办法》由黎平县计划生育协会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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