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精神,2022 年我县已完成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结合当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需要,拟增加申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经黎平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组评审、论证、资格审查以及社会公示,现将黎平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增补名单10人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黎平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增补名单.docx
黎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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