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黎平县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黎平县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国家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3〕2号,以下简称“贵州省办法”)以及《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方案〉〈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技术方案〉的通知》(黔林湿函〔2023〕37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抓好我县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森林法》关于公益林划定和权利人权益保护等有关规定,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固树立发展和保护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以重点生态区位保护为导向,推进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合理划定公益林区划布局、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坚持科学调整、稳步推进,使全县地方级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有效解决林农利益和生态保护的矛盾,努力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新未来。
二、工作任务
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是指由县林业局在国土空间规划规定的林地范围内,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林地图斑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为基础,以《国家办法》第七条和《贵州省办法》第九条明确的生态区位为依据,一是全面纠正地方级公益林的历史区划问题,结合国家政策和资金兑现的实际情况,将不符合划定条件的地方级公益林调出。二是将符合划定条件但不在重点生态区位,且林农强烈申请调出的地方级公益林调出;同时可将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划定条件的地方级公益林转划为国家级公益林。三是对符合生态区位条件的商品林,结合林农意愿,开展划进工作,并落界上图,与权利人签订区划界定书和管护协议。四是除一、二情形外保留的地方级公益林原则上沿用前期区划界定成果。前期区划界定成果不准确或未区划界定的,完善区划界定手续。五是对划进和调出的地方级公益林小班,重新核对小班属性因子,更新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六是编制县级落界核实成果。七是将县级落界核实成果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州林业局审查,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形成法定依据。
落界核实后,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总面积原则上控制在现有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总面积的90%以上。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优化调出。一是继续按照2021年国家关于公益林中国土非林地和可恢复耕地的剔除政策,对地方级公益林中的国土非林地和可恢复耕地进行剔除。二是对不符合《贵州省办法》第九条或《国家办法》第七条划定条件的公益林林地小班,结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优化调出为商品林。其中,对于长期已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的小班,林权权利人(包括集体,下同)愿意保留的,可以依据《贵州省办法》第九条第(七)点“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予以保留。
(二)一般调出和转划。对符合《贵州省办法》第九条或《国家办法》第七条划定条件的公益林林地小班,原则上均予以保留。其中:
1.权属为国有的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
2.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公益林,不得调出。
3.对起源为天然的公益林不得调出。
4.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范围内的公益林不得调出。
5.对不属于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范围、权属不属于国有的地方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强烈申请调整为商品林的,可以按一般调出程序调出。一般调出具体程序为: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单个地块调出面积超过2公顷的需开展生态影响评价,提供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6.对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划定条件的地方级公益林,在尊重林权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转划为国家级公益林。其中,对属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地方级公益林优先转化为国家级公益林。转划具体程序为: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补进国家级公益林申请进行审核。上述补进情况,应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公益林所在村进行公示。
7.对符合调出的地方级公益林,按以下优先级别调出:
(1)属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地方级公益林优先调出为商品林。
(2)松材线虫病疫区接边村的地方级公益林中的马尾松林优先调为商品林。
(3)林权权利人当前遇到因病、因学、因灾特殊困难急需调出的地方级公益林优先调为商品林。
(4)起源为人工杉木林或人工松木林的地方级公益林,按照过熟林、成熟林、近熟林的顺序优先调为商品林。
(三)开展划进工作。对符合《贵州省办法》第九条生态区位条件的商品林,结合林农意愿,开展划进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以及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可按照《贵州省办法》第九条(七)点“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划进。划进具体程序为:
各乡镇(街道)组织区划界定。区划小班时,其权属及范围等信息因子应以林权确权证为参考,结合实际进行。区划完成后,对区划成果进行界定。界定时征得林权权利人同意,签订四至范围、面积、林种、权属、受益对象等内容界定书。界定结果要在新划进的地方级公益林所在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对有异议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消除异议后再行界定。
(四)完善区划界定。除以上(一)(二)条情形以外保留的地方级公益林,原则上沿用前期区划界定成果。前期区划界定成果不准确或未进行区划界定的,完善区划界定手续。
(五)完善属性因子。对划进、调出的地方级公益林小班,在数据库中更新完善小班属性因子及相关基础信息,重点包括:权属、起源、地类、树种、生态区位、调整原因等。
(六)编制县级成果。一是编制县级落界核实成果报告,主要包括四部分:1.地方级公益林优化调出情况(优化地块区位情况说明、相关佐证材料)。2.地方级公益林一般调出情况(附权利人申请书、公示材料、生态影响评价报告、调出小班一览表、区位说明),涉及因油茶等产业发展而调出的要有发展规划支撑,并附坡度和立地条件说明;3.地方级公益林转划为国家级公益林情况(附权利人申请书、公示材料,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利资源等情况详细说明,林地权属情况,认定成果报告);4.地方级公益林划进情况(包含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情况详细说明,林地权属情况,认定成果报告)、地方级公益林划定统计汇总图表资料。二是编制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成果数据库(包括:地方级公益林优化调出数据库、地方级公益林一般调出数据库、地方级公益林转划为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地方级公益林划进数据库、地方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另外,涉及油茶产业调整的,在一般调出数据库中备注调整原因。
(七)完成成果上报。县林业局将地方级公益林县级落界核实成果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州林业局审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黎平县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吴安恺 县政府办公室副乡级督察专员
孙晓波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黄金松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志纯 县基层财政局局长
吴昌福 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副局长
胡春锦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宏杰 县水务局副局长
姚 智 县林业局副局长
胡祖碧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运辉 县营林总站站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各国有林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孙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金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陈凯、曾贤祥、刘光岑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培训、进度调度、成果汇总审核上报等日常工作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外业核实、质检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各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外业核实工作组
组 长:黄金松
副组长:刘光岑
成 员:各乡镇(街道)林业站站长及技术人员、各国有林场分管副场长及相关技术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地方级公益林落界外业调查与核实,配合相邻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跨界小班的对接处理,负责内业数据整理,并根据县林业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
(二)质检工作组
组 长:吴运辉
副组长:曾贤祥
成 员:杨启东、王明政、姜立康、谭甫辉、文宏亚、杨凤维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内、外业技术指导和县级质量检查,成果数据审核修正和汇总上报。
(三)后勤保障组
组 长:姚 智
成 员:陈 凯、粟正芳、欧 荣、黄 竞
工作职责:负责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所需经费、物资、车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全县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组织实施,编制县级落界核实成果逐级上报;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对林地及其天然林管理政策、自然保护地管理政策、国有林场政策进行把关,并督促各乡镇(街道)按时推进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及时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负责汇总建立全县地方级公益林数据库,并做好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数据库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国土“三调”数据的衔接工作,完成全县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成果数据库上报。
(二)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全县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正常开展。
(三)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县水务局:根据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不同阶段需要,配合参与指导全县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并负责提供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所需相关数据。
(四)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安排技术人员做好外业落界核实,调动和组织村干、驻村工作队参加宣传动员、外业区划指界、化解矛盾、协议签订、公示、兑现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完善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后续工作,组织各村做好调出、划进、划转地块林权人申请材料的收集,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情况公示,安排技术人员持续完善公益林未变动地块外业界定,组织各村做好林权人身份证和账号收集、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
六、资金来源
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所需工作经费从《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等)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13号)下达我县的21.29万元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进度安排
(一)县级准备和启动(5月13日-6月20日)。根据省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队伍,准备物资设备,并正式启动落界核实工作。
(二)前期摸底调查(6月20日-8月10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符合优化调出、一般调出、转划的面积,报县林业局汇总。
(三)外业落界核实(8月11日-9月20日)。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审核和研判,提出指导性调整意见。各乡镇(街道)根据县领导小组提出的调整指导意见,结合矢量数据开展外业调查、区划落界。
(四)县级自查(9月2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完成落界核实外业调查工作后,县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县级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编制县级落界核实成果。
(五)成果上报(10月1日-10月15日)。领导小组将县级落界核实成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州林业局。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政策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情况错综复杂,政策敏感度高。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统筹协调解决好落界核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工作经费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林业部门要量入为出,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落界核实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保障技术力量。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做到技术提升、标准统一,部门和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抽调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位,充分保障落界核实技术力量。
(四)严格质量把控。严格按照《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方案》和《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落界核实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工作质量分级负责制度,严格把握工作原则和技术标准,确保工作成果质量。
(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外业调查人员野外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应急物资。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野外作业安全规范,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对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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