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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4551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15
  • 文  号:
  • 黎府办函〔2025〕5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关于印发《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8月15日



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24〕3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黎平县资金为249万元,完成服务面积2万亩次以上的目标任务,其中支持小农户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于85%。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扩展服务领域和辐射范围,推动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重点围绕水稻、玉米、油菜、大豆、马铃薯、茶叶、油茶、中药材、蔬菜、鹅等重要农产品(含经济作物)生产,重点支持集中育苗、耕、种、管、收、鹅防疫以及代销售等环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实施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资金使用方向及安排计划。重点围绕水稻、玉米、油菜、大豆、马铃薯、茶叶、油茶、中药材、蔬菜、鹅等重要农产品(含经济作物)生产,重点支持集中育苗、耕、种、管、收、鹅防疫以及代销售等环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安排计划粮油类社会化服务150万元、蔬菜类社会化服务20万元、中药材50万元、鹅产业20万元、茶叶9万元,总计249万元。可根据实际申报进度可调整资金额度,资金申报完为止。

(二)补助标准。根据拟定不同品种不同环节服务价格,结合我县实际,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申报补贴资金再按6:4进行分配,种植主体占60%,服务主体占40%;根据我县种养殖植规模,种植面积低于50亩(含50亩)以下为小农户,大户补贴标准降低2%。

(三)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通过“一卡(折)通”或公司账号直接补助到小农户和服务主体手中。用于小农户补助资金或补贴面积,应占比60%以上。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单个规模种植主体申报补贴资金最高为20万元;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最高申请资金为5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24〕3号)文件精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主体。根据服务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种植主体将服务主体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方可申请补贴资金。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向省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倾斜,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制定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服务主体以及重点实施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人员,根据县区域内各服务环节服务价格,拟定全县各服务环节服务价格指导清单(详见附件1-3)。

补贴方式:

1.全额收取服务费:先由服务主体全额收取各环节服务费,按单季作物最高不超过130元/亩的40%标准申报补贴资金,再将申报补贴资金的60%补贴到主体或农户“一卡通”,40%补贴到服务主体账号。

2.差额收费:服务主体按申报奖补资金比例进行收费,申报资金全部补贴到服务主体账户。(例如:水稻育苗服务费应收100元,按申报比率40%可申报资金40元,按6:4分配比例,种植主体可补贴24元,100元-24元=76元)。

3.县农业农村局收集相关报账印证材料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三)签订服务合同。由服务主体与种植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和质检验收等事项,采取“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主体”方式,1个村“1份合同+1份清单”的办法,优化合同签订。服务主体主要负责提供优质服务内容;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可向服务主体收取费用,收取费用不得高于财政补贴服务主体资金的10%。主体(农户)将服务需求告知村集体,配合服务主体做好相关种植、养殖管理。

(四)制定服务标准。

1.严格集中育秧服务标准。品种以群众认可为准,秧龄20-30日以上,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叶挺色绿、茎部粗壮,均匀整齐。

2.严格机耕服务标准。作业耕深≥25厘米,田间无残株,铲除田间杂草,旋耕耕深≥18厘米,土壤细碎松软,耕面平整,无漏耕,不拖耕。

3.严格水稻机插秧服务标准。机插秧的深度1cm-2cm;密度:25-30×20-24cm;漏穴率低于3%;对漏穴率在10%以上的地方、田块四个角和插秧机收尾调头空白处进行人工补秧。

4.严格机收标准。水稻黄化完熟率达到85%以上入田作业,割茬高度15-30cm;不掉穗、脱谷干净、谷草分离彻底、不裹粮;籽粒含水量16%以下;机收综合损失3%以下。

5.严格植保机防服务标准。喷药要适时,作业时要选择晴朗无风天气(三级风以上时不得作业),同时注意风向,从下风头开始作业,避免药液漂移危害邻近作物;施药类型及用量要严格按农作物品种农艺要求规定,不得使用禁用高毒禁用农药。药液入箱应回水搅拌3~5分钟;配比度做到定点定量,往复核对,地块药剂结清,防控率达85%以上。

6.鹅产业。有组织进行防疫,接种率达80%以上;有组织地进行代销商品鹅,帮助养殖主体解决销售问题。

(五)项目验收。按照统一标准及时组织验收,采取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以服务合同、监测数据、作业轨迹(现场作业图片)、支付记录、服务确认(含用户评价)和抽查结果等为主要依据。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虚报多报等问题。服务主体完成托管服务后,服务对象须对服务内容签字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各乡镇、村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须认真收集监测数据、作业轨迹,抽查比例5%;其他未安装的则须提供当日水印相机拍摄现场作业图片,在全覆盖初验的基础上,按20%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调度及项目材料收集、上报、归档工作。为确保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专班下设技术服务组,技术服务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相关业务部门技术骨干及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具体指导各关键环节工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调动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级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实施督导工作,各相关业务站、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服务主体名录库。细化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督促服务主体限期整改,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按照合同规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和审核责任,要配合县财政局根据资金兑现文件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骗取套取资金的服务主体,除责令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进行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纳入信用黑名单,清出名录库,取消其5年内承担项目任务资格。专班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855-6232253,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附件:1.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组.docx

          2.黎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技术服务工作组.docx

          3.黎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各环节补助标准.docx

          4.黎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x

          5.黎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docx

          6.黎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docx

          7.黎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docx

          8.黎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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