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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59079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1-17
  • 文  号:
  • 〔2025〕3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文件的通知〔2025〕3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文件的通知〔2025〕31号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打印 关闭 【字号:

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肇兴侗寨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县对全县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关于印发<黎平县学生“护学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25〕2号)、《关于印发<黎平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23〕30号)、《关于印发<黎平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23〕53号)、《关于印发<黎平县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22〕53号)、《关于印发<黎平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黎府办发〔2018〕329号)、《关于印发<黎平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府办发〔2017〕34号)。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并依法启动文件修订、废止程序。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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