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5-6221210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20号0855-396068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南泉山电商大楼4楼0855-6221333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70号0855-6221959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荷花塘14号0855-6221229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侗乡茶城9栋6楼0855-6221675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右平街18号0855-6233676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港澳新区B-6号0855-6233057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龙形街道东关社区万福山二巷0855-6221375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宋家庄桃源居A栋一楼0855-6232253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府前路40号0855-622127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山广场1号商业楼二楼0855-6233467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鼓楼坡原鼓楼坡宾馆2楼0855-6221380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左平街青鱼嘴5号0855-6221525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32号0855-6212843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曙光大道198号0855-621042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开泰路4号0855-6210427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11号0855-622149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五贵路邮政储蓄4楼0855-6221524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22号0855-6221539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右平街37号0855-622141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平街12号0855-622137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府前路8号德凤街道办事处大院内(原刑侦大队办公楼)0855-6221224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曙光大道97号0855-623025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鼓楼坡综合楼0855-623818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头22号0855-6227440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天籁御泉4栋3楼0855-6227627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电子商务大楼一楼0855-6119625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文化广场2号楼0855-623344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西门街82号0855-6221459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府前路3号0855-632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高屯街道办事处0855-6221969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城北安置区服务中心大楼0855-6337006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北门街与874县道交叉口西北200米0855-616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敖市镇敖市村街上0855-6030050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尚重镇尚重村街上0855-628606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洪州镇东环路0855-636000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孟彦镇孟彦村营盘路政府大楼0855-608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九潮镇九潮村中街0855-6195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岩洞镇人民政府(岩洞村街上)0855-6010002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水口镇水口村街道政府大楼0855-613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镇井寨服务区0855-630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龙额镇龙额村榕树街0855-6170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双江镇双江村政府办公楼0855-6302000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地坪镇街上0855-6050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永从镇永从村政府大楼(仁让街)0855-6274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茅贡镇茅贡街上0855-611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顺乡新街0855-6112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顺化瑶族乡人民政府(顺洞村街上)0855-6180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口江乡人民政府(口江村府前路)0855-6070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罗里乡罗里村政府大楼0855-6090017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坝寨乡坝寨村三岔路口政府大楼0855-6291005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平寨乡平寨村街上0855-629003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大稼乡大稼村0855-6035008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化乡德化村政府办公楼0855-6012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雷洞村街道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肇兴侗寨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黎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5月11日
黎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队伍准备
3.5 物资准备
3.6 转移避险准备
3.7 宣传培训演练
4 防范化解风险
4.1 风险排查识别
4.2 风险分析研判
4.3 风险防范管控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5.3 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5.4 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6.2 应急响应分级
6.3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6.4 应急响应级别
6.5 响应级别转变和终止
7 应急抢险救援
7.1 水利工程险情
7.2 山洪、地质灾害
7.3 城市(镇)内涝
7.4 堰塞湖险情
7.5 干旱灾害
8 信息报送和发布
8.1 信息报送
8.2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9 后期处置
9.1 调查评估
9.2 灾后重建
9.3 救灾补偿
9.4 保险理赔
9.5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9.6 水毁工程修复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责任奖惩
10.3 预案解释
10.4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思想
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严格落实“五有”“四早”工作机制,认真抓实“四色四响四反馈”“四个紧急撤离”和“五快”等工作要求,全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黎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当前我县实际,制定、修编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暴雨洪涝、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城区(镇)内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堰塞湖、水库(水电站)溃坝、汛期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党政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坚持生命至上、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
(5)坚持依法管理、科技创新、精准预报、提前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
(6)坚持社会动员、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群防群治、主动避灾。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基层组织组成。工业园区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牵头单位为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防指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县减灾办)负责。
县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详见附件3。
2.1.1 县防指包片和帮扶指导组。县防指按照年度县政府领导防汛抗旱包片分工,成立包片和帮扶指导组,适时采取现场实地调研、帮扶指导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围绕责任制落实、应急准备、应急处置、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方面对各地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帮扶指导。
2.1.2 县防指督导检查组。县防指适时组建由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围绕责任制落实、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1.3 县应急专家组。县防指从水务、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选聘专家,建立县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应急局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①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②分析研判水旱灾害演变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③为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支持;④针对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对后期总结评估、灾害防范、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
2.2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应明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本级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企业和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落实人员,由法定代表人牵头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要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完善“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责任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巡查防守责任等。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汛前逐级落实行政区域以及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点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组织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汛前,县防指组织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发改、文旅、教育、气象等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加强公路交通、水上交通、水利水电、市政和城市交通、输油气管道、通信、电力、井工矿山等基础设施安全生命周期管护,落实汛期应急监测、巡查和管控措施,突出强化夜间、暴雨洪水期间对临水临坡、桥梁涵洞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警示和紧急封控。
3.3 预案准备
县防指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居、社区)一案、一部门一案、一工程(含涉水建筑施工项目、水库水电站、弃渣场、垃圾填埋场、输油气管道)一案的要求,强化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职能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含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供水预案;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市内涝防御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防洪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4 队伍准备
(1)工程(含在建,下同)管理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组建专(兼)职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抗洪抢险器材装备,承担工程巡查、隐患排查、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应急抢险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需要,组建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每个乡(镇、街道)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应急抢险人员。
(3)县级应急抢险队伍。由县应急局(减灾办)与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以及央企在黎项目部施工队、分公司应急队伍建立联动机制,县内其他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由县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4)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责,模块化配置相关抢险救援装备,执行县内抗洪抢险救援任务。
(5)部队防汛抗洪突击力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程序协调黎平县人民武装部、黎平县武警中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3.5 物资准备
(1)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做好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切实保障防大汛、抢大险需求。要全面查清核实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平台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备齐备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县城要配备大型排涝设备,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应急抢险需要在现场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快速有效处置。
(2)储备设备物资种类包括抢险救援装备和生活救灾物资。其中抢险救援装备包括照明设备、发电机、无人机、排涝泵、送水车辆、抽水机具、输水软管、冲锋舟、橡皮船、编织袋等装备设备。生活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
(3)有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物资调运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 转移避险准备
(1)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督促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和部门制定应急避险方案(撤退或逃生路线),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统计辖区、行业内高风险区域及风险隐患点威胁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转移避险人员台账,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高风险区域包括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镇)低洼易涝区(交通、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水库溃坝洪水影响范围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
(3)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3.7 宣传培训演练
(1)宣传培训。汛前,县防指要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减灾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对县(市)、乡(镇、街道)防汛行政责任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指挥决策能力。乡镇(街道)加强对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2)演练。县应急局(减灾办)和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交通运输、文广、供电、工信和商务、护路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组织一次防汛演练;水库水电站(含在建)、山洪灾害危险区、低洼易涝路段、地下停车场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下空间管理单位,每年应举行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防范化解风险
4.1 风险排查识别
汛前,县应急局(减灾办)要组织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发改、交通、文旅、教育、气象等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对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公路、机场、输油气管道、变电站、路桥、井工矿山、水文(位)站、气象站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民宿、避暑民房、农家乐、露营基地等重要区域,城市(镇)交通、桥涵隧道、高陡边坡、填方路基、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开展风险排查识别,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逐一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风险隐患台账清单,要明确风险和隐患的名称、位置、影响范围、管控责任单位、转移避险(巡查防守)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便于开展预警叫应。
4.2 风险分析研判
县应急局(县减灾办)要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发改、交通、文旅、教育、气象等单位要及时组织行业(领域)会商研判,列出本行业(领域)风险清单,提出管控措施,向有关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出风险提示预警,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3 风险防范管控
(1)强化巡查防守。汛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机场、输油气管道、变电站、路桥、井工矿山、水文(位)站、气象站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民宿、避暑民房、农家乐等重要区域,城市(镇)交通、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
(2)强化水工程调度。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工程调度运用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库(电站)汛期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工程汛期要降低水位,必要时空库运行。要加强泄洪预警管理,遇水工程泄洪或强降雨天气,禁止开展涉水活动。汛期要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险工险段和重要部位要加派人手、加密频次,做到“早发现、早排险、早处置”。
(3)强化城市(镇)防汛管理。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城市(镇)交通、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排涝措施,全力保障城市(镇)安全运行。
(4)强化人员转移避险。水务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监测预警指挥平台作用,落实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测报设施、预警手段、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安置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预报叫应和临灾叫应,落实叫应行动措施和跟踪反馈督查。要指导基层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建立转移避险人员清单,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孕妇等重点人群“一对一”责任措施,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必转。
(5)统筹抗旱保供水。县应急局(县减灾办)和气象、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坚持“早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报先导作用。与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发改、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教育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坚持“早预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和山洪预警信息;负责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工程险情预警;负责落实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明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及水位预警指标,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县级负责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发布临灾山洪预警。
5.3 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注重加强防灾员技术培训和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坚持“早预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避险。
5.4 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水务部门会同气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发改、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负责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城市(镇)内涝防御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坚持“早预警”,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各乡镇(街道)、地下空间业主单位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应急避险,必要时报县政府采取“关、停、撤、避”等应急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地下空间业主单位建立预警响应体系,科学拟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交通管制、区域封控”强制措施对应的降雨量或水位数值,建设预警信息提示标志或广播系统,明确疏散转移负责人和转移线路。
公安、发改、交通运输、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供电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及时启动部门预案,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及时会商研判,提前组织可能受威胁区域群众转移避险。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做好避险转移安置、重点设施维护抢修、应急管控等,严密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当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指挥机构协调力量支援。
灾害发生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紧急抢险抢修,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当超出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时,提请州防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6.2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结合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6.3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统筹考虑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成果,县应急局(县减灾办)将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签发。一级应急响应由县长(县防指总指挥)签发,二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应急的常务副县长(县防指副总指挥)或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签发,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局局长签发。
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县应急局(县减灾办)应落实“早响应”要求,及时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时应与州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受灾害主要影响时应急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州级。
启动响应后,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调度了解水旱灾害影响,积极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6.4 应急响应级别
6.4.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监测预报。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200毫米或者降雨量即将达到100毫米且降雨持续的,或者有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的。
(2)洪水监测预报。县水务局、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黄色预警;县水务局对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控制站预报可能发生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3)工程险情。多座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或小(二)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重要江河支流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滑坡等引发四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1个乡镇(街道)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5)干旱灾害。作物生长期干旱近20天,3~5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过公文系统通知县有关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通过应急短信平台、有关预警平台和应急广播等向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布启动响应信息,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局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坐镇指挥;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指派人员到县应急局指挥中心联合值守。
(3)县应急局组织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作动员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教育、公安、发改(能源)、黎平公路段等单位组织本行业开展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防洪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开展预报叫应和临灾叫应,落实叫应行动措施,做好跟踪反馈。
(5)供电、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能源)、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全力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准备,视情况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严格落实“四个紧急撤离”,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
(7)加强信息调度收集分析,滚动研判汛情发展。县气象局每日6时、15时报告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日6时、15时报告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其他有关单位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24小时调度雨情、水情、灾情,视情况通知水务、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信和商务、公安、消防救援、供电等县防指重点成员单位派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累计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时,严格落实“三级叫应”,及时通知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通知乡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抢险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9)根据实际情况,县防指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督促指导地方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中重大技术问题,并将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1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11)属地政府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6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监测预报。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预报12小时内有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以上或者1个乡镇(街道)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200毫米以上,且强降雨天气持续的。
(2)洪水监测预报。县水务局、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橙色预警,或发生较大山洪灾害;县水务局对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多个控制站已达到警戒水位洪水且县水务局预报可能发生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3)工程险情。多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多座小(一)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重要江河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滑坡等引发Ⅲ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1个乡镇(街道)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0.2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含0.5万人)。
(5)干旱灾害。作物生长期干旱20天以上、40天以下,相邻2个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30%—35%;或某1个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35%—40%。有乡镇(街道)驻地饮水困难。
(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过公文系统通知县有关单位和受灾的乡镇(街道),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通过应急短信平台、有关预警平台和应急广播等向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布启动响应信息,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协调三大运营商和县融媒体中心发布预警预报。
(2)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局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坐镇指挥;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交管大队、黎平公路管理段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或指派人员到县应急局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
(3)县应急局组织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教育、发改(能源)、公安、黎平公路管理段等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行业安全度汛高风险对象巡查值守、昼夜查险排险,持续开展预报叫应和临灾叫应,落实叫应行动措施,做好跟踪反馈。
(5)县防指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协助处理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中重大技术问题,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6)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6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8)属地政府及防指应及时发布指令,严格落实“四个紧急撤离”,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6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其他有关工作与四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一致。
6.4.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州级防汛或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监测预报。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报12小时内有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降雨量将达到200毫米以上或者1个乡镇(街道)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300毫米以上,且强降雨天气持续的。
(2)洪水监测预报。县水务局、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红色预警,或发生重大山洪灾害;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多个控制站已达到保证水位洪水且县水务局预报水位将持续上涨。
(3)工程险情。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溃坝;重要江河支流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滑坡等引发二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1个乡镇(街道)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5)干旱灾害。作物生长期干旱40 天以上、60天以下,主要江河接近旱警水位(流量),相邻4 个或4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35%—40%;或某2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40%—45%;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有乡镇(街道)驻地饮水困难。
(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过公文系统或应急平台通知有关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通过应急短信平台、有关预警平台和应急广播等向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布启动响应信息,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协调三大运营商和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
(2)启动二级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黎平供电局分管同志或指派人员到县应急局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按照“两段”叫应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叫应行动并做好跟踪反馈。
(3)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县防指密切关注汛情、灾情、险情、旱情发展动态,传达县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防指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领导。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当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6)县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的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灾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详见附件4。
(7)县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根据需要,提请县人民政府请武警部队增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州防指给予支持。
(8)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①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黎平供电局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发生严重干旱灾害,供电企业应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用电。
②县发改局(大数据局)等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保障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通信。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部队、防指等要害部门通信通畅。
③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城市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县护路办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过境铁路受灾区域的行车安全。
④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工作,组织交警及时对城市(镇)低洼易涝路段、桥涵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过。
⑤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发改、电力、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巡查排险,做好排水设施调度管理、涝水抽排、路面清障,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保障,维护城市正常运转。
⑥教育部门应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停课措施,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到放学时间未放学的暂缓放学;正在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通报汛(旱)情,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6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县防指发布公告、指令,宣布进入防汛或抗旱紧急期,并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①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四个紧急撤离”和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②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宣布采取停市、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地处低洼的居民区、公路、桥涵、隧洞、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部位的管制,采取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③水务部门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险。
④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发改(国动)、工信和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隧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居民区、公路、桥涵、隧洞、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高风险区域巡查排险,视情况实施临时紧急管制措施。
⑤文体广电旅游、公安等部门暂停或取消户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临时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⑥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和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⑦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⑧石油企业安排防汛抗旱用油专项保障,优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12)其他有关工作与三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一致。
6.4.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监测预报。当气象部门预报12小时内有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降雨量将达到250毫米以上或者有1个乡镇(街道)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350毫米以上,且强降雨天气持续。
(2)洪水监测预报。个别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多个控制站发生超历史水位洪水。
(3)工程险情。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中型水库或重要位置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滑坡等引发一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1个乡镇(街道)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
(5)干旱灾害。作物生长期干旱60 天以上,主要江河达到旱警水位(流量),相邻6个或6个以上县(市)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市)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或某3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45%以上;有乡镇(街道)饮水困难。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过公文系统通知县有关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通过应急短信平台和三大运营商向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布启动响应短信,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工作,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黎平供电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或指派人员到县应急局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3)县防指密切关注汛情、灾情、险情、旱情发展动态,传达州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乡镇(街道)政府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做好迎接国家防总、省防指、州防指工作组的准备工作。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当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预案或专项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5)县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县防指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需要,提请县政府协调武警部队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视情况,向州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全州相关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队伍驰援。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①供电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黎平供电局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发生严重干旱灾害,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②发改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武警、防指等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③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城市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县护路办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过境铁路受灾区域的行车安全。
④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组织交警及时对城市(镇)低洼易涝路段、桥涵进行疏导,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⑤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排涝设施巡查排险,做好防洪设施调度管理、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保障,维护城市正常运转。
(8)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通报汛(旱)情,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2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每2小时报告1次水工程水情,重大险情随时报告;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5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6时、15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0)属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宣布当地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落实相关强制性管控措施。
(11)其他相关工作与二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一致。
6.5 响应级别转变和终止
县防指根据水旱灾害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县防指视情印发通知,终止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1)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堰塞湖险情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5)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7 应急抢险救援
7.1 水利工程险情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地方水务部门及时开展预警叫应,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水务部门。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将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县防指根据险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水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6)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力量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申请调配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2 山洪、地质灾害
(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开展预警叫应,第一时间组织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第一时间组织搜救山洪、地质灾害失联人员。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县防指根据险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水务、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4)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5)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申请调配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7.3 城市(镇)内涝
(1)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清理排水管网、调动排水设备和队伍开展抽排水作业,并将险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县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州防指。
(2)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水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国动、市场监管、工信和商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隧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居民区、公路、桥涵、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巡查排险,及时开展预警叫应,一旦发生险情征兆,立即实施强制性管控措施。
(3)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和发改等部门组织力量对城区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的重要设施巡查排险,及时开展预警叫应,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立即采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
(4)水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周边水库、水电站及城区排涝泵站、景观坝巡查排险,及时开展预警叫应,科学调度水库水电站,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减轻城市河道防洪压力。
(5)加强社会组织动员,县委县政府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手段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动员群众主动防灾避险。
7.4 堰塞湖险情
(1)水务、自然资源、应急部门组织专家组赴现场分析险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确定的影响范围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县防办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赴现场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当辖区应急资源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支持。
(4)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5)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力量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申请调配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7.5 干旱灾害
(1)水务、农业农村部门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山塘水量,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开辟新水源,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
(3)县防指组织动员各方力量为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4)采取压减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等措施。
(5)紧急状态下暂停高耗水、商业服务行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灾害影响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抗旱工作,提醒民众节约用水。
8 信息报送和发布
8.1 信息报送
(1)各级各部门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2)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报送县应急局(县减灾办),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县有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向县防指报送防汛抗旱信息。
(3)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向县政府、县防指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紧急情况下,县防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逐级上报灾害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发生较大级别水旱灾害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5)发生一般级别的水旱灾害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辖区内水旱灾情信息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水旱灾害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其事发原因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7)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8)信息报告中存在涉密信息或报告已被确定密级的,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8.2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县防指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
(2)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有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县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3)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开展后续滚动发布。
(4)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一般水旱灾害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较大水旱灾害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州人民政府负责;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5)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6)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水旱灾害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9 后期处置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9.1 调查评估
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指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9.2 灾后重建
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9.3 救灾补偿
受灾地区根据抢险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装备,在使用完毕或者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9.4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购买了相关保险并符合理赔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理赔。
9.5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9.6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州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在实施预案过程中,县防指要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10.2 责任奖惩
(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水旱灾害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对防汛抗旱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水旱灾害调查处理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5日印发的《黎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黎汛旱发〔2022〕20号)同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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