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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7064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7-10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黎府发〔2013〕6号及黎府函〔2022〕514号文件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黎府发〔2013〕6号及黎府函〔2022〕514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 作者: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打印 关闭 【字号:

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肇兴侗寨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鉴于我县出台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黎府发〔2013〕6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黎府函〔2022〕514号)与现行《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存在扩大收费范围、拔高收费标准情形。为与上级政策统一,经6月26日县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同意,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黎府发〔2013〕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黎府函〔2022〕514号)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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