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惠民惠农补贴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黎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断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资源节约、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二)坚持以粮食安全、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证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进行补贴。
(三)坚持以农民主体、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严格、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根据补贴资金总量。以农村耕地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格核减林地、撂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下达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925万元;《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下达我县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1万元(不含工作经费)。两项资金共计2966万元。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依据;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比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3.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含工作经费)总量,补贴面积严格核减林地、抛荒地等上述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经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上报2025年正在耕种的确权耕地面积总计584085.61亩,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 季)的耕地面积总计 90116.15 亩。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经测算种植油菜的耕地补贴 需增加补贴部分的资金为901161.5元。2025年下达我县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资金总计2966万元,减去种植油菜的耕地补贴需追加的补贴资金901161.5元后,剩余 28758838.5元用于测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经计算补贴资金发放标准为49.23元/亩。
4.发放方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县级组织乡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公示栏处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特别是种植油菜的田块每亩多补10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 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2)制定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结合核实认定后的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合理确定发放对象、分类测算和明确发放标准,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征求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印发实施并在官网公布。
(3)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发放补贴。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下达我县工作经费8.5万元,按照文件精神,对资金进行如下分配。
1.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2万元,用于办公耗材、政策宣传、人员培训、资金监管、监督检查、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2.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共6.5万元,按照乡镇(街道)农户数进行分配,3千户以下2000 元;3-5千户2500元;5千户以上3000元(详见附件),用于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3.工作经费使用要求。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乡、村两级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做好项目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核减不予发放面积及不予发放清册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县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林权等信息数据,认真进行比对复核和抽查,重点抽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数据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为单位,认真对补贴对象身份信息、“一卡通”“社保卡”账号,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数据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数据精准。
(二)抓好数据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完成乡、村两级张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及时将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报县 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站审核汇总。确保资金在2025年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附件: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分配表.xlsx
黎府函〔2025〕206号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docx
政策解读:关于《黎平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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