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黎平县森泰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核查,《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森泰公司地块土地和房屋征收决定书》(黎府决〔2024〕11号)在实施条件、规划布局及社会综合影响等方面存在需完善情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该征收决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依据黎府决〔2024〕11号开展的工作即行终止。相关部门须依法做好后续衔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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