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财政局地块内人民群众:
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做黎平县老财政局地块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黎平县老财政局地块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老财政局地块内人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lpxzjjbgs02@163.com
2.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开泰路4号
3.联系电话:0855—6210422
附件:黎平县老财政局地块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zip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