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黎平县2024年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17日
黎平县2024年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东西部消费协作,发挥我县东西部协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提振企业拓展省外市场的信心,拓展销售渠道,推动更多优质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走出去,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首要任务,紧盯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积极引导和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增收,充分发挥流通先导性作用,构建稳定的供销关系,不断拓宽农特产品、手工艺品销售渠道,支持县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个体户等市场流通主体,推动县域农特产品直供直销省外及大湾区地区。构建稳定的供销关系,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和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对象在黎平县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府部门工作的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经营主体。
1.从事农副产品和特色手工艺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的相关经营主体;
2.从事农副产品和特色手工艺产品电商平台网络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相关经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贵州)”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黎平县产业导向的生产型、环保、节能、技术创新等企业;
3.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运营期间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4.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
5.原则上具有较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
三、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黎平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20万元
四、奖补方向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内容按照标准进行奖补。
(一)线下市场渠道销售奖补
以黎平县特色产业为重点,鼓励具备流通能力的经营主体直接对接乡村开展直产直销,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开拓境外市场,支持经营主体线下销售融合发展,对经认定将黎平县农副产品和特色手工艺产品销往省外、境外且年销售额达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其中,销往省外的按年销售额的0.1%给予奖补;销往境外的按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每个经营主体奖补额度不超过2万元。
(二)电商物流费用补助
鼓励经营主体在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抖音、贵州生资平台、“832平台”、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销售产品,提升本县网络零售额,网络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按照10%的标准给予快递(物流)费用补贴,补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网络年销售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20%的标准给予快递(物流)费用补助,每个经营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五、奖补申请及资金拨付
(一)申报奖补资金流程
奖补资金申报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22日,经营主体应在申报期内向县工信和商务局提交申请奖补资金所需的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提交申请的将不予以受理。县工信和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审核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照佛山市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予以拨付奖补资金。经营主体须保证申报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拨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报奖补资金材料包括:
1.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当地的企业、合作社、自然人等成立的合资企业,申报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入股证明及记录;
4.企业线上销售额截图、快递物流费用等佐证,依据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国家税务等部门提供的票据和资料为准;
5.企业线下销售的证明材料,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等资料核实;
6.企业联农带农情况说明及印证材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
六、有关说明
(一)核定奖补资金额度时,当全部企业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低于专项资金时,各企业按评审奖补金额领取奖补;当全部企业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高于专项资金时,各企业按专项资金总额除以评审后奖补金额所得比例乘以评审奖补金额领取奖补。
(二)“线上电商销售”认定时,奖补申请主体用于奖补资金申请的销售数据必须是该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所注册网店产生的销售数据,对若干个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组团、合作等方式打捆销售数据用于奖补资金申报的各类申请均不予受理。应在却未在贵州省电子商务运行数据监测平台补录的数据不在申报范围。
(三)“物流费用”认定时,以物流(快递)单证、发票的内容及金额作为物流费用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物流(快递)单价应符合市场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不予认定。
(四)“企业线下销售”认定时,以销售合同、出库单、收款凭证的内容及金额作为线下销售认定的主要依据,发票作为参考印证材料。外贸销售合同、海关报关、结关材料、销售发票作为外贸销售认定依据。
(五)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仅可选择市场渠道销售奖补、电商物流费用两者中一个奖补方向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黎平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至该专项资金拨付完成后自行作废。
附件:黎平县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黎平县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黎平县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实施方案》,特制定黎平县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资金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实施方案》第二条相关规定。
二、支持范围
详见《实施方案》第四条相关规定。
三、申报原则
(一)公开透明、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发展原则;
(二)联农带农原则;
(三)外贸实绩优先原则;
(四)不重复申报原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奖补资金的主体,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奖补资金申报表、黎平县东西部产业协作扩大投资和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当地的企业、合作社、自然人等成立的合资企业,申报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入股证明及记录;
4.企业线上销售额截图、快递物流费用等佐证,依据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国家税务等部门提供的票据和资料为准;
5.企业线下销售的证明材料,采购合同、发票、出库单等资料核实;
6.企业联农带农情况说明及印证材料;
7.承诺书。
(二)申报受理时限:2024年1月—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奖补办法所涉及奖补事项。
(三)申报程序: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向黎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交申请奖补资金所需的必要资料,由黎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审核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照佛山市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予以拨付奖补资金。
(四)申报联系方式:黎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联系人:石 燕,联系电话:18485588275,邮箱:847694494@qq.com;
附件:1.黎平县东西部产业协作扩大投资和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资金申报表
2.黎平县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3.承诺书
附件1:黎平县东西部产业协作扩大投资和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黎平县东西部产业协作扩大投资和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