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黎平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动态监测、分类施策、规范改造为抓手,扎实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保障农村住房安全。
一是健全动态监测机制,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制度,依托乡(镇)政府和村“两委”,采取“以人找房”重点动态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常态化开展农户住房安全巡查,及时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房纳入改造范围。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截至目前,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33744户,已再次标注监测29851户。
二是分类实施保障措施,多措并举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并纳入改造任务,根据房屋危险等级和农户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保障方式,尊重农户意愿,实施加固、采取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方式进行改造。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房屋,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产权人履行主体责任,限期完成整治,并及时通过村级闲置公房安置、租借安全住房等方式解决临时住房问题,严格落实“危房不住人”底线要求。2025年,该县实施危房改造66户,目前已全面竣工。
三是规范实施改造流程,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程序,实行三榜公示,确保过程透明、对象精准。同步强化改造过程质量监管,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版)》进行新建或加固,禁止危房改造出现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况。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做好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五主体、四到场”制度,做到质量安全检查有记录、可追溯。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规范补助资金兑付流程,确保项目落地、资金落实。对采取农户自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财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克扣、不及时足额支付补助资金等问题。黎平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兑付率达100%。
(李文芬 陈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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