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贵州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查,我县2辆运营货车业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有2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超期180天未办理年审手续。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及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运货〔2016〕7号)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所涉及的被许可人(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延续、年审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表
附件2《道路运输证》注销明细表
黎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表
序号 |
业户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许可证号 |
有效期止 |
1 |
陈帅 |
陈帅 |
黔东南字 522631000294号 |
2023年6月1日 |
2 |
吴伟文 |
吴伟文 |
黔东南字 522631200911号 |
2021年7月13日 |
附件2
《道路运输证》注销明细表
序号 |
业户名称 |
车牌号码 |
道路运输证号 |
有效期止 |
1 |
陈帅 |
贵H46099 |
黔东南字 522631000780号 |
2023年6月1日 |
2 |
吴伟文 |
贵H19277 |
黔东南字 522631200911号 |
202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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