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无障碍
关怀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示公告
黎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货运车辆业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打印 关闭 【字号:

经贵州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查,我县2辆运营货车业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有2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超期180天未办理年审手续。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及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运货〔2016〕7号)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所涉及的被许可人(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延续、年审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表

附件2《道路运输证》注销明细表


黎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表

序号

业户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许可证号

有效期止

1

陈帅

陈帅

黔东南字 522631000294号

2023年6月1日

2

吴伟文

吴伟文

黔东南字 522631200911号

2021年7月13日


附件2

《道路运输证》注销明细表

序号

业户名称

车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有效期止

1

陈帅

贵H46099

黔东南字 522631000780号

2023年6月1日

2

吴伟文

贵H19277

黔东南字 522631200911号

2020年7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