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场所
1.乡镇(街道)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设置多功能活动室、书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培训辅导室、活动展览室、老年活动室、排练厅等,室外设置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及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其中设置图书室(农家书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室、文体活动室、村史室、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广播室、戏台等,室外设置不低于90平方米的戏台与活动场地及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
2.演出、培训、展览、阅览、体育健身、数字化服务等设备基本齐全,且完整造册登记,保管、维护措施完善,设备能正常使用,无挪用、变卖现象。
3.实行免费开放,推行错时开放,公休日及国家节假日应当开放。每周对公众开放提供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8 小时,乡镇(街道)文化站常设免费活动项目不少于8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常设免费活动项目不少于4项。设置公示牌,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等进行动态公示,并且公示内容完备。
4.乡镇(街道)文化站纳入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分馆进行管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纳入县文化馆、县图书馆总分馆村级服务点进行管理,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5.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二、文化设施
1.乡镇(街道)文化站:满足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常用的乐器、演出服、广场舞音响2 套、图书(含电子图书)2000 册以及体育器材;满足开展送戏下乡活动的设备1套(含演出音箱、数字调音台、功放、电源管理器、LED 灯、数字灯光控制台、话筒灯等);满足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设备(含投影仪、电脑、数码摄像机、网络直播、无线网络、远程监控等),要有wifi、网站、微信公众号(至少有两种,乡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也可算在内),有一定规模的数字文化资源。逐步完善演出、培训、展览、阅览、数字化服务等设备和器材配备。具体设备购置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采购,查漏补缺。
2.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满足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常用的乐器、演出服、广场舞音响1套、图书(含电子图书)2000册以及体育器材;满足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设备(含电脑、网络直播、无线网络、远程监控等)。逐步完善演出、培训、展览、阅览、体育健身、数字化服务等设备和器材配备。具体设备购置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采购,查漏补缺。
三、文化活动
1.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年举办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 12 次,举办各种文艺演出不少于6场;举办全民艺术普及类讲座和培训不少于12 次;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4次;开展读书活动不少于12 次;常年开设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不少于2项。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专场文体活动每项不少于2次。以上活动需形成数字资源上传至“多彩贵州文化云”。
2.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的各种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开展全民艺术类培训(辅导)不少于6次;开展读书活动不少于6次;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专场文体活动每项不少于1次。以上活动需形成数字资源上传至“多彩贵州文化云”。
四、人员配置
1.乡镇(街道)文化站配备除站长以外的在编在岗文化站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1个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
2.乡镇(街道)文化站业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群文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不少于1次。
3.乡镇(街道)文化站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5支;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少于2支。
4.乡镇(街道)文化站有固定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有一定文艺专长的文化志愿者不少于2人。
五、群众满意度
每年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群众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乡镇(街道)文化站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50 份,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30份,回收率不低于90%,满意度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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