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生物安全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2022年黔东南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黎平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8日
2022年黎平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黎平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按照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2022年黔东南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认识水平有效提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检查全覆盖。加强工作检查,实现2个百分之百。即对辖区内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健全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同时,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监管工作、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黎平县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再金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超元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文琰 党组成员 县中药材产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吴远志 党组成员 县茶叶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宁祥敏 县畜牧事业局局长
陈 嵘 种植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冰 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吴应芳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唐丹艳 农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人
刘宏林 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站负责人
杨德耀 渔业服务中心主任
姜光富 农业园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亚亚 农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马静婧 茶叶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由吴超元兼任办公室主任,唐丹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1.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种子区域试验阶段的监管工作。
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
4.政策法规股: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普法宣传工作。
5.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其他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
四、监管重点
(一)加强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牵头单位:县种植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二)严格品种审定管理。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依法处理。(牵头单位:种植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基因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牵头单位:种植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四)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加强对转基因生物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审查,加强进口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禁止无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非法加工转基因产品。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种植业服务中心、畜牧事业局、渔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牵头单位:种植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五、工作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一要督促指导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二要督促指导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执法部门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要强化部署、协同监管,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制度化、常态化。
(三)强化检查督导。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度,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农业生产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零报告。日常检查坚持填报《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日常检查监管记录表》(附件1)。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五)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整合科普培训资源,结合 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依托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广泛开展转基因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尊重科学、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在转基因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从事农业转基因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全县转基因监管工作“管促结合”。
六、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中旬前)。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中旬—11月)。局相关站股室(中心)、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根据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认真开展监管,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2月上旬前)。局相关站股室(中心)、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要及时对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别是要及时总结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别于6月1日、12月1日前将2022年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性报告。
联系人:农业技术培训中心 唐丹艳
种植业服务中心 陈 嵘
政策法规股 王 冰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吴应芳
邮 箱:lpxnyjspxzx@163.com(县农业技术培训中心)
附件:1.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日常检查监管记录表
2.2022年xx月份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3.2022 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件1: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日常检查监管记录表.docx
附件2:2022年xx月份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docx